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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文/future(天极网兼职编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现阶段我国面对的WTO,公务员在我国的重要地位日益体现出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考生人数每年均有上升,公务员是我国不可缺少的世纪人材。因此,在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向广大立志成为公务员的朋友介绍一下国家的公务员考试。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对考生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在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并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最后还要对公务员考试进行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不过大家不要被这个比例吓倒,首先就应该树立起考试的信心。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另外,国家公务员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便报考的,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上,也和其它的通常的考试程序有所不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优化、廉洁、高效的重要环节。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然后得出一个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决定是否予以录用。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因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具有法制性、实用性、特定性、公开性等基本特征。一般通过笔试法、口述法、模拟操作法及心理测试法来进行考生的知识测试、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及心理测试,挑选出合格的、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通过考核的公务员还需要进行规范的培训。一般需要通过部内的、部际的、交流的、工作的、学校的以及选择的培训方式进行公务员的政治理论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培训、管理才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并且对不同的公务员的培训类型不同。
(一)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这种培训对象主要是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合格已被录用的人员,它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它的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这些新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了解自己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作准备。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它的培训对象是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它的培训内容应围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来确定。其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的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
(三)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
该项培训的主要特点: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偏重于专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专项工作的需要,培训方式多属脱产培训性质,集中性、临时性较强。
(四)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从培训步骤看,它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培训方式一般采取离职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来确定,强调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以期收到预期效果。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更新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现有行政管理的水平。
最后,来谈谈公务员的任职途径。公务员在任职之前,需要经过提名、考察、呈送、审批、任命几个过程。公务员的任职形式也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栏目相关文章。